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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R体育平台万物生长,新绿芽齐,仲春与暮春之交正值一年清明,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古城游客心中也悄悄萌芽。4月15日将迎来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山西省忻州古城、平遥古城、太原古县城、大同古城四城联动,在“4·15”前夕组织了“国家安全之山西古城系列游园会”活动。游人踏青寻春,亲近自然的同时国家安全宣传也走进了游客视野,互动表演、主题宣讲、微型展览、签名墙打卡,丰富多彩的活动让“总体国家安全观”这个硬核概念软着陆,大安全理念更加深入人心。(黄河新闻网)
确系策划、编造——奇葩的“秦朗丢作业”事件总算迎来终章: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昨日发布警情通报:经查,为吸粉引流,网民徐某某(女,29岁,网名“Thurman猫一杯”) 与同事薛某(男,30岁)共同策划、编造“拾到小学生秦朗丢失的作业本”系列视频脚本,后网购寒假作业本,用手机自拍、制作相关视频,并散播至多个网络平台,造成恶劣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徐某某、薛某及二人所在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网红本身是一个宽泛的概念,社会对不同领域、维度的网红,也会有不一样的期待。但有一点应该是社会的共识,即他们的走红,不应该是通过背离基本的法律底线和社会价值来实现的。否则,这就不是网红,而是更接近于一个“审丑”的样本。
同时,如果为数不少的网红、公司、资本等,为了流量都挖空心思在编造荒诞“剧情”“剧本”上大开脑洞,在滥追流量上不可自拔,并以此争夺用户心智,这也未尝不是对社会智力资源的一种浪费。这样的互联网场景及其所对应的社会精神景观,显然不是人们所乐见的。
当由此孵化的网红站到互联网舞台的C位,拥有不可小视的议题制造能力,成为“新黄色新闻”的炮制者,对社会注意力资源形成“内耗”,这样的互联网场景显然不是人们乐见的
ROR体育平台我们要警惕这样的现象:为了流量而不惜策划、编造“剧情”故意混淆视听,恐怕不仅仅是一种个人意义上的“糊涂”,背后更可能对应着一些MCN机构和资本“运作”上的“迷失”
一如之前很多人仅凭“Thurman猫一杯”的粉丝数量就愿意相信“秦朗丢作业”的真实性所示,很多人在潜意识中依然保有一种最基本的信任——这么大的网红,何至于干如此格调不高,甚至说违法的事情来?但事实就是事实。在这个角度,这一“真相”的揭露,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也向社会展示了网红及其制造模式的真实一面——一些网红表面看起来很风光,拥有巨大的话语能力,但内里,或者说他们成为网红的过程和手段,却未必经得起严肃的审视。
我们要警惕这样的现象:拥有数千万粉丝的网红随心所欲地为了流量而不惜策划、编造“剧情”故意混淆视听,恐怕不仅仅是一种个人意义上的“糊涂”,背后更可能对应着公司和资本“运作”上的“迷失”。
无独有偶,去年西湖1500元捞手机的“新黄色新闻”,背后也是一起自编自导自演的商业推广。为了流量和利益,假借“新闻”之名杀死新闻,与这种产业链密不可分,具有极大迷惑性,让社会防不胜防。
因此,这次相关部门揭露真相并开出罚单,实际也是一针清醒剂:一些抽离社会责任感,炮制低格调“剧情”,生产“新黄色新闻”,不择手段“骗”流量的网红制造模式,是时候回头了。
换言之,这般对社会责任感“无感”,对信息真实性不在乎的网红打造路径,指向的更是一种网红经济“生产”模式的扭曲。当由此孵化的网红成功站到互联网舞台的C位,拥有不可小视的议题制造能力,成为“新黄色新闻”的炮制者,这不仅将对社会注意力资源形成“内耗”,也会对舆论生态、网红经济产生不可低估的损害。毕竟,一个网红背后,往往伴随大量的模仿者、跟风者。
就在上个月,主管部门明确,2024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将开展10项整治任务,其中就包括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自媒体”造热点蹭热点制造“信息陷阱”、无底线吸粉引流牟利等问题。此案的出现,可以说是撞在了相关整治的“枪口上”,同时也为整治行动的必要性提供了佐证。对丢失底线的网红和机构,就应该严格较真处罚。
ROR体育平台4月13日,广东广州,广交会展馆外搭建的“135”标识和广交会吉祥物。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将于4月15日至5月5日在广州分三期举办,预计现场展出的新品将超过100万件,绿色产品将超过45万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将超过25万件,均较上届有所增长。当前,第135届广交会布展工作正有序进行。
王天玉:新就业形态代表的“新劳动”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引发了“新需求”,突出表现是劳动报酬、休息时间、职业伤害以及纠纷处理等方面存在制度短板。究其原因,新就业形态因其灵活就业的内在属性,有别于传统的“企业+雇员”模式,导致其难以纳入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范围。有关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也就是说,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关系难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体系进行规范和调整,在现有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规范体系的基础上,加快探索新就业形态领域的专门立法,补足现行劳动法律在规范新就业形态领域时的制度短板,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权威性、统一性的法律制度依据。同时,可以在条件成熟时,在劳动法典的目标下整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基本劳动法律,规范和调整包括新就业形态在内的各类劳动法律关系。
王天玉:我们必须要明确的一个前提是,我国新就业形态在规模上、行业上、业态上都居于世界领先地位,这一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必然要独立探索适应本土实践需要的劳动保障体系。
面对新业态的复杂多样又持续变化的发展态势,早在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就明确了“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的政策定位,强调“分类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在这一渐进式治理思路的指引下,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政策实现了“小步快走”,基于劳动灵活性探索相应的保障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于2021年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突破了传统“劳动关系—民事关系”二分法,创造性地引入“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开启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三分法治理模式。
“然而,由于平台用工的创新性会造成一定时期内制度规范出现空白,现有的劳动法律和社会保障制度对新业态仍缺乏清晰而精准的认定,导致众多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未获得相应的劳动保障,制度覆盖的紧迫性愈发凸显,亟须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治化体系。”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王天玉: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后,重点应是从现有试点地区的少数平台企业推广到该地区“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行业内所有平台企业,进而完善试点方案,待方案相对成熟后,分批次地将行业性试点扩展到其他地区以及平台用工主要行业,实现全员参保、风险共担、待遇公平。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新就业形态的积极意义予以充分肯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确立了“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的总基调。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王天玉:社会公众对新就业形态熟悉度较高的行业是外卖送餐、网约车等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形态,也自然将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作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的典型代表。近年来,随着多项政策的出台,新业态代表性行业的劳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权益保障维度持续拓宽,已经逐步发展为平台用工治理的里程碑和风向标。2021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要求平台建立与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确保外卖送餐员正常劳动所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12月,交通运输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完善平台和从业人员利益分配机制,强化网约车驾驶员职业伤害保障。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劳动形态正在发生根本性变革,主导趋势是工业化以来形成的团体性劳动组织结构正在快速瓦解,代之以平台化、数据化、灵活化为核心要素的个体性劳动。劳动形态的变革标示着新技术条件下劳动组织与劳动方式的数字化转型,也对劳动权益保障和劳动治理机制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新劳动、新需求、新保障”应当成为数字时代我国劳动规范体系转型升级的关键词,既要在理论层面归纳总结个体性劳动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赋能下呈现的新特点,也要在实践层面探索适应我国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劳动保障规则,填补现行法遗留的制度空白,形成新就业形态劳动法律体系。
除此之外,新就业形态劳动风险多元化解机制全面覆盖。实践中,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平台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模式,形成了平台中心化的劳务供需匹配机制,在增进劳动效率和服务类型的同时,也暴露了劳动权益保障不足的弊端。部分在平台自主接单、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因不存在劳动关系,无法纳入劳动争议处理的规范化程序。还有部分劳动者即便符合劳动关系要件,但考虑到劳动仲裁、诉讼的周期和成本也容易放弃维权。人社部等6部门今年1月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探索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模式,明确了新工作模式下的任务目标、职责分工和机制流程,补足新就业形态劳动风险管控和劳动权益保障的制度短板,全面提升此类劳动纠纷调解的便捷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综上,可以说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的规范体系,呈现出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图景。并且,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的规范体系还在完善中。例如,人社部近日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的痛点难点提出解决对策。
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关乎劳动者生命健康保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率先提出,抓紧研究完善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政策,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规定“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2021年7月1日起,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启动,试点选取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重庆、四川7省市部分规模较大的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平台企业,将执行平台订单任务的全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截至2023年年底,试点已覆盖731万名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新就业群体。
ROR体育平台最近一段时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持续为社会所关注:有外卖员在送餐途中倒下猝死;有快递员一天工作时间超过14个小时、派件量七八百件,不堪工作重负考虑辞职;有网约车司机一天跑10个小时,收入流水不到200元……
王天玉:新就业形态已经成为当今中国劳动变革的代名词。在网络技术和平台经济的推动下,灵活就业以平台用工的形式实现了脱胎换骨的转变,日益成长为社会主流就业方式之一,诸如外卖送餐、网约车、即时配送、网约家政等代表性行业早已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既有效提升了城市服务的丰富性和便捷性,又提供了大量工作岗位,发挥了就业蓄水池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