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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当庭表示,瑜伽店会员大约200人,有40万元左右的金额未消耗。其把会员转给另外一家美发店,王女士表示,其报名的是瑜伽班,不同意去美发店消费。刘某认可注销甲公司时未成立清算组,亦知晓若存在虚假清算报告进行注销,股东需要承担责任。
法官表示,这些所谓的“职业闭店人”表面上看似是帮助原商家企业化解危机,为消费者最大化地减少可能的损失,但实际上大部分风险最终还是转嫁给消费者,且“职业闭店人”自身面临较多的法律风险,不仅破坏了当地营商环境,甚至触犯刑法。
想着自己的钱不能白花,王女士便开始维权之路。王女士先联系该店的其他会员,其他会员告诉她,店铺所属公司在半个月前就注销了,股东和法人在注销前就进行了变更。
除以上服务之外,“职业闭店人”还给北青报记者推荐一项“法人变更服务”。这些“背债人”本身已经身负多家公司债务,“他们都不在乎多一两个。”“职业闭店人”表示。
据了解,“职业闭店人”是指专门帮商家策划“跑路”的特殊群体,在商家面临关闭或者经营不善时介入,采取转移资产、更改经营主体等手段,避免商家承担法律责任并从中牟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作为公司唯一股东,在明知有大量会员债权未进行清算的情况下,仍在出具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的《清算报告》后,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清算报告》内容,同意公司注销,并向丰台区市监局申请注销公司,属于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行为。该行为导致王女士无法在合法的清算程序中申报债权,致使其债权无法受偿。刘某在注销公司时,亦作出《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故王女士有权主张刘某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公司登记采取外观主义原则,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担任法定代表人亦然。公示体现出的权利外观导致第三人对其产生合理信赖,即使真实情况与实际不符,其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职业闭店人”通过接手经营不善公司,将自己登记为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一旦公司经营异常,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未经依法清算等情形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倒闭带来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征信受限、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等诸多法律风险。
亚洲体育协会官方网站闭店“跑路”本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儿,网上却有一些“职业闭店人”讲述如何在闭店中谋取利益,就在“职业闭店人”频频登上热搜之际,一名“职业闭店人”刘某被店铺消费者以侵权告上法庭,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丰台法院获悉,刘某被判赔偿消费者所办理会员卡中的未消费金额。
庭审中,经查明闭店的瑜伽店系甲公司名下店铺,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为李某。2023年9月13日,李某与刘某签订《转让协议》,将甲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刘某。2023年9月14日,刘某变更为甲公司法人及唯一股东。2023年9月28日,甲公司申请注销。注销材料中的《清算报告》显示:“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3.已于2023年7月29日在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
据负责审理此案的丰台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速裁组法官李强介绍,近年来,健身房、美发店、教育培训机构等预先充值服务领域店铺频频出现“跑路”现象,消费者在预先充值大量金额后,店铺“跑路”造成众多消费者无法退费,继而产生大量纠纷。
另外,法官介绍,“职业闭店人”在帮助商家“跑路”时,部分中介还会以高额回报招揽“背债人”,再以过桥贷款等方式提升短期信用资质,扰乱信用监管秩序,还存在通过非法渠道盗取或购买无负债、无财产、无子女等群体个人信息,用以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情形,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职业闭店人”及“背债中介”青睐的背债人往往是居住于偏僻地区、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的,对背债行为引发的法律后果缺乏必要认知,且不具备可供执行能力。
另一项收费较高的服务,金额大概为总负债的20%至30%。对方称:“在这个档位下,我们会联系附近的其他培训机构,进行对接转课。还可以补偿家长一定额度的购物卡。在不提退费的情况下,我们有很多方案可以给家长去选择。”对方“打包票”在这个档位下预估两个星期就可以完成所有安置,安置率达到90%。
北京的王女士是某瑜伽店老顾客,从2021年起,王女士多次在店里充值购课。2023年10月份的一天,王女士发现不能在小程序上约课,联系客服无人回复,王女士去店面查看,发现大门紧锁。这一刻,王女士意识到瑜伽店“跑路”了,自己还有很多课程未消费。
北青报记者在短视频平台和网络社交平台搜索,发现至少二十余个宣称“提供闭店”服务的用户。这些用户的简介中注明“提供债务管理服务”、“闭店零风险方案”等语句。北青报记者以想要闭店的教培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联系一名“职业闭店人”。对方称,服务主要分为两档。便宜的,原店主需支付“2个月的公司运营成本”等价的费用,在“职业闭店人”的操作下,企业停止经营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将由消费者承担。虽然便宜,但对方预估安置周期会拖得较久,安置率70%至80%。
其他会员还把新变更的法人微信朋友圈展示给她看。王女士更是觉得自己受到欺骗,因为新法人刘某的朋友圈多条信息都显示:“死客激活做业绩,想合作的老板私聊我,让你店里的死客到店消费”、“高价收购美容、美发、养生会员(因为某种原因您的店不经营了,您的会员我们可以帮助您消耗负债),全北京都可以”。王女士知道遇到了“职业闭店人”,她不甘受到欺骗,以清算责任纠纷,向北京丰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刘某赔偿其会员卡中未消费的金额。
影片在上映后撤档,主要原因是票房不及预期。而且由于撤档影响甚大,一般是票房远远不及预期的情况下,片方才会作此决定。按理说,一部电影选择什么时候上映,是片方的自由;上映后因票房不佳选择撤档,也是片方的权利。但“映后撤档”伴随着不少问题,不应该成为一种行业常态。
实际上,对于片方来说,上映后撤档也不是明智的选择。多数片方选择“映后撤档”,是想博取二次上映重新开始的机会。但从过去案例来看,撤档后重新上映的影片,在票房上几乎没有成功先例。事实上,更多的撤档影片,重新上映时因为缺乏宣发,几乎毫无声浪。
临时撤档还会浪费大量成本。电影往往会在上映前集中宣发,制作成本越高的电影,宣发费用一般也越高。撤档后,前期的宣发费用几乎等于打了水漂。尤其是作为放映终端的影院,他们配合投入的营销、活动成本,面临无法收回的问题。
那些题材不够吸引人、品质又不高的电影,影院不愿排片、观众不愿买单再正常不过。这些电影即便换个档期,也很难有更好的表现。电影上映即是接受市场检验,票房不佳也是发现问题的好机会。与其上映中途尴尬撤档,不如在上映前把作品好好打磨。
临时撤档带来的最大问题是干扰正常的放映秩序。每年能够登上大银幕的影片数量是有限的,春节档等重要档期更是稀缺资源。在如此重要的档期撤档,不仅会干扰影院的排片计划,也会影响其他影片的上映规划。对观众而言,临时撤档会导致他们的观影计划被打乱,观影选择减少。比如今年春节档影片撤档后,观众可选择的就只有4部影片,观影丰富性大幅降低。
“映后撤档”过去时有发生,但今年尤其多。高潮发生在今年春节档,原本有8部电影在大年初一上映,但途中4部影片先后撤档,成为春节档历史上的罕见一幕。
撤档影片多将票房失利归因于档期选择失败。档期的确是影响票房的重要因素,但并非唯一因素。票房首先与影片题材、品质相关。在国内电影市场里,但凡在题材、品质上有亮点的电影,大多能被观众和市场挑选出来,过去一部接一部的“票房黑马”即是最好的证明。
比如今年春节期间上映的《红毯先生》,撤档时票房约8200万元,3月15日重新上映后,仅收获约1000万元票房,甚至不如春节档期。情况稍好一点的春节档影片《我们一起摇太阳》,撤档前票房近1亿元,重新上映后票房也只增加了1.8亿元,这还是一部豆瓣评分达到8.0的口碑电影。
亚洲体育协会官方网站电影上映后突然撤档的案例又多了一个。5月5日,杨幂主演的喜剧电影《没有一顿火锅解决不了的事》宣布撤档,这部影片上映4日,票房仅5300多万元。
以发展的眼光看,现在“医保按待遇找人”处于初始探索阶段,仅是针对单项医保福利而言,医保“复合福利”则尚未涉及。因此,将来这块民生蛋糕还存在不断做大的空间。不仅每项医保待遇都可通过这一途径兑现给患者,而且兑现的方式也会越来越快速便捷。
近年来,居民获得的医保待遇越来越好,也越来越多。比如看病有基本医疗保险,孕产妇有生育保险,患大病有大病医疗保险,患职业病或工伤可获得职业病和工伤保险的保障,特慢病患者可享受特慢病相关待遇,特困对象和低保户等困难群体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实行全额或半额资助,跨省异地看病可以直接结算,职工医保门诊药费已可以按比例统筹报销等。可以预见,提升医保待遇的趋势还会持续延续下去。
医保待遇不断做加法,待遇门类之多、范围之广,让人目不暇接。这其实也给居民带来了一些“麻烦”,普通居民很难记得全、分得清。比如,困难群体中有人患大病,可以享受多种报销待遇,但报销顺序如何排列,就是一门学问。在此背景下,倘若仍是“人向医保要待遇”,当事人需要全面掌握政策和多次跑腿,而且稍不注意,就可能出现该享受的待遇没有享受到等现象。
以跨省异地看病直接结算为例,尽管省内不须备案等便捷举措被不断推出,但目前患者跨省异地看病仍然普遍需要备案,有些地方的备案程序还比较繁琐。按照“医保按待遇找人”的思路,将来异地看病也会待遇找人,只要患者到异地看病,医保就能及时发现并自动为其备案。可以看出,这项便民举措一旦得到全面实施,对于民众便捷享受各种医保福利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其效果值得期待。
亚洲体育协会官方网站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要求推动线上服务“一网通办”,实现更多事项“免申即享”。据央视报道,多地已推动实现生育津贴、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和医疗救助等领域,由以往的“人向医保要待遇”转变为“医保按待遇找人”。
但也要看到,实行“医保按待遇找人”,存在一些困难。医保待遇那么多,做到面面俱到十分不易。尤其是现在跨省享受医保待遇已很普遍,兑现“医保按待遇找人”,不仅需要认真细致地梳理每位患者应该享受的待遇,而且需要各地实现信息共享和流程互动。可以说,要想让患者多一份实惠和便捷,相关部门就需要付出成倍的努力。
实行“医保按待遇找人”则不同,医保只要发现某位患者应该享受某种待遇,就找到该患者,并兑现待遇。如此既可减少患者跑腿,又能避免出现待遇漏项。更关键的是,过去个人跑腿出现漏项通常只能自己负责,但医保部门将兑现待遇这项工作揽了过去,出现漏项就是医保部门的责任。这种主动承担和自我加压的做法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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